(重庆)涂红指甲拍靓照狗狗办“身份证”(图)
2008-07-0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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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为办理狗证的宠物犬拍照记者 陈诚 摄
昨日,沙区小龙坎派出所,庄小姐抱着自己7个月大的爱犬“秀秀”,展示领到的我市首张养犬登记证记者 陈诚 摄
沙区一市民领到重庆首张养犬登记证
本报讯(记者 陈宇)昨天上午,沙区小龙坎派出所率先在全市为辖区的犬只办“户口”,仅7个月大的贵宾犬“秀秀”在主人的牵引下,到派出所照相、缴费后,领到了全市首本编号为00300001的养犬登记证。据了解,从今天开始,沙区12个派出所将同时为辖区内的3万余只狗狗办理犬证。
昨天上午9时,家住沙区的庄小姐抱着自己7个月大的爱犬“秀秀”来到派出所。“为了让秀秀更漂亮,我才给它洗了澡,涂上了它最喜欢的红指甲油!”庄小姐随后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和“秀秀”的免疫证明,由于“秀秀”才7个月大,免疫证明上显示,“秀秀”从今年4月6日至5月5日到医院注射了3次免疫疫苗。“符合规定!”民警查验证件后,开始为“秀秀”照相,“秀秀”在相机前非常配合。庄小姐则在一旁填写养犬登记表。不到10分钟,民警将照片打印出来后,便贴在了全市发放的第一本编号为00300001的犬证上。缴纳100元管理费后,庄小姐为爱犬领到了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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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绝育犬缴费减半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在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每犬每年要缴纳100元的养犬管理服务费,烈性犬、攻击性犬缴纳200元。如饲养绝育犬者,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70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市民缴纳的服务费包含犬只登记办证、发放犬证、犬只的定期强制免疫(含疫苗)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