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花园遛狗 女网友捡到蜂猴(图)
2008-07-05 00:48
重庆商报 评论0条
花坛内发现的蜂猴L1前晚,江北区一女网友在天涯网上发帖称:她在小区遛狗时,在花坛内捡到了一只“怪物”。网友根据“怪物”的照片,证实这只“怪物”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蜂猴。
发帖请网友辨认“怪物”
前日,一网名叫“E调的悲哀”的女网友在天涯网上发帖称,自己在小区遛狗时,在花坛内捡到了一只奇怪的动物,请网友帮忙辨认,并贴出了照片。该帖发出后,有网友根据该照片对比发现,这只“怪物”其实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蜂猴。
自称小区遛狗遇见蜂猴
昨日,记者找到了发帖的网友杨小姐,现住江北某小区。杨小姐说,上月中旬,一天傍晚她在小区遛狗,走到小区中心花园处时,一向乖巧听话的小狗突然狂吠着冲向喷泉旁的一棵树下。杨小姐立刻上前查看,发现树边蜷缩着一只奇怪的小家伙。杨小姐说,这只动物体长仅有20多厘米。
“我觉得它模样很可爱,虽然不知道它是什么动物,但还是把它带回了家。”杨小姐说,她又为长得像猴子的小家伙做了个窝,每天用桃子、香蕉喂食至今。
蜂猴疑系人为带回城区
沙区动物救助中心负责人杨星海介绍,根据对照片的观察,这极可能是蜂猴。杨星海说,蜂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称懒猴,体长31~34.5厘米。杨星海说,蜂猴虽然是杂食动物,但对于部分食物比较挑剔,私人驯养很难存活,而且国家也不允许私人驯养蜂猴。
据介绍,重庆地区并未分布有蜂猴。据杨星海猜测,蜂猴自行来到重庆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是由市民从云南等地带回后,前段时间重庆的大雨大雷惊吓了它,这才逃出。重庆以往也出现过一只蜂猴,就是由人带回城区的。
欲为蜂猴找个舒适的家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胡昌松律师介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驯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否则属违法,更不允许私自售卖、收购,如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杨小姐正在积极联系市动物园,准备为小蜂猴找一个舒适的家。记者 王薇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