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防盗软件寻回手机问题的法律分析(2)

王朝other·作者佚名  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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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与遗忘问题前面的帖子已经谈过,不再多说。

2、恶意与善意问题。如果拾到别人的手机后将手机开机,且不换卡,等待手机机主与其联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善意,其目的是为了物归原主。如果将原手机卡丢弃,并换上自己的卡,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时候失主报案,可以声明手机被盗。

3、善意行为导致的是无因管理,而恶意行为导致的就是彻底的盗窃,就算警察说人家没偷也没抢,但是我国法律规定这种非法占有他人遗忘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

现在大家知道手机丢了该怎么处理了吧?先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如果是人家拾金不昧,那最好了,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手机被换卡了,那么请立即将防盗软件发回的警告信息内容提供给警方,要求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名立案,公安机关是不能推辞的,如果公安不立案就要求公安机关出据《不立案决定书》(盖公章),然后拿着《不立案决定书》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控申部门去告,再不行就到同级检察机关去申诉。大家记住,我们是纳税人,我们是人民群众,法律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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