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人快餐店内携宠物同桌共餐(图)
2007-07-19 11:08
春城晚报 评论0条
春城晚报7月18日报道 早在2005年1月1日,我省实施的《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就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经营场所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投诉人狗同桌进食让人反胃
前晚8点左右,昆明市民张先生和女友到火车站旁的一家快餐店吃晚餐。刚坐下不久,就见两位女士带着孩子进店用餐,没想到接下来的一幕让张先生等人瞠目结舌:3人一边吃冰激凌,一边把狗抱上了餐桌分享美食。当店里的保安制止这一行为后,两位女士似乎没怎么当回事,转而把狗抱在怀里继续用餐。
“当时店内人不多,没有他人共用此餐桌。”即使这样,张先生和女友还是一阵反胃,难以接受,顾不上店内不准拍照的警示,用手机拍下了这一不雅行为,并发到本报彩信平台。
店长解释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所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快餐店了解情况。据店长介绍,店内入口处就有 “不准 宠物入内” 的警示牌,坚决不允许宠物入内,现在出现狗站餐桌与人同进食的事情,可能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所致。“尽管如此,还是有少数客人坚持带宠物入内。不能老拒绝这种顾客进店, 通常劝客人把宠物放在门外,担心宠物安全的话,会安排服务员在门外帮客人看守着。”
记者调查养狗人也难接受人狗同桌
对于狗站餐桌与人共进餐的行为,养宠物者和不养宠物者有什么反映呢?店内用餐的陈小姐说,她是绝对无法接受的。“即使宠物不在店内跑跑跳跳,只要它是在店内,都有传播 病毒的可能性。”
记者随即在店外访问一些市民,大多表示接受不了与宠物一起进餐,更别说是让宠物站上餐桌。李先生表示,“像这样的情况,除了病菌传播的可能性外,也会有其他的危险性,比如咬伤人等都是不可预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