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治犬首日 35只小狗“失宠”(乌鲁木齐)(图)
2008-01-09 14:48
乌鲁木齐晚报 评论0条
天山网讯(记者刘青霞 王玮 伏晓军 刘新华摄影报道)5月15日,当手持捕捉网的民警出现在乌鲁木齐南湖广场、人民广场等全市29个犬类重点整治点时,不但可看到四处逃窜、没挂犬牌、没拴狗链的无证犬和违规犬,还可看到一些养犬人抱犬“练速跑”的情景。
截至15日18时30分,乌鲁木齐市农牧局畜牧兽医检疫草原总站共收到首府警方送来的捕捉犬35只,主要都是无证犬和流浪犬。当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的工作人员对整治行动中的文明执法行为进行了现场督察。
据了解,从5月15日至5月17日(8时至9时30分、20时30分至22时),乌市公安局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犬类统一行动。
养犬人携犬“练速跑”
15日8时,水磨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南湖南路派出所民警准时赶到南湖广场。
镜头1
遛犬人见警察就跑
“虽然我们在广场电子屏幕上宣传了《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同时还在广场四周张贴了规定,但在广场遛狗的情况仍是屡禁不止。”南湖南路派出所一民警说。
在南湖广场一草坪上,三只宠物犬正在相互嬉闹着,一名手持捕捉网的联防队员上前进行捕捉,不想三只犬发现不妙,迅速跑开。联防队员扑了空。见此情景,周围正在遛犬的群众也都神情慌张地抱起犬就跑。
一位30岁左右的妇女被追到后,顿时哭了起来,请求民警不要收自己的狗。民警在检查其《养犬证》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镜头2
狗拽人跑如临大敌
8时20分,记者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天山区大队,会同乌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动检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东风路和东、西后街交会的环岛休息区附近。
一名年轻女子牵着一条身高约四五十厘米的大犬正在散步,看到环岛附近出现民警和动检工作人员,该女子急忙牵着狗小跑起来。
后面民警边追边喊:“唉!你别跑,我们就是检查一下……”女子非但没有停步反而加快速度。大概大犬也感觉到“危险”,也开始奔跑,最后该女子几乎是被狗拽着消失在马路街角。
□调查
办理狗证者增多
在铁路局步行街广场,新市区公安分局的20多名民警正在抽查。广场上遛鸟的郭先生说,今天到这里遛狗的人少了,平常在广场上的路面上和草坪里都是狗屎,真是难为清洁工了。狗留下粪便,清洁工要拿着镊子一点点捡出来。
一个半小时工作结束后,新市区公安分局民警介绍,他们共批评教育狗主人3人,处罚2人,没收狗一条。记者还从河南路派出所了解到,通过宣传和教育,市民的合法养狗意识明显提高,当天到该所办理狗证的人比平时多了两到三倍。
□监督
收缴的犬一律不返还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负责人介绍,15日8时,市公安局各分县局统一在辖区开展整治犬类行动。
市公安局组织两个检查组分赴各整治点进行抽查的同时,还安排警务督察部的工作人员对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的文明执法行为进行现场督察。
本次集中整治重点是:居民住宅区、广场、公园、车站和旅游景点等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内的无证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截至15日18时30分,捕捉的35只狗不但包括博美、京巴等宠物犬,还有狼狗等十几个品种。警方收缴的犬将被移交乌市农牧局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一律不返还当事人。
□链接
养犬者注意事项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按规定为犬注射疫苗;不准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公园、体育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另外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