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手机网民的增长速度令人惊诧。据CNNIC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1.137亿,较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手机网民成倍增长,网络音乐、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等无线互联网应用纷纷涌现,预示着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将迎来广阔的拓展空间。
超亿手机网民孕育巨大市场能量
1亿多的手机网民究竟将创造多大的价值空间,相信包括移动运营商、无线增值服务商在内的产业链各方都会有自己的预判。随着3G的脚步不断加快,手机网民数很可能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业内人士预计到2011年年底,手机网民数将超过6亿。拥有如此庞大的网民基础,中国移动互联网的产业价值不可估量。
在日本,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迅速。据了解,日本移动数据业务收入约占全球40%的份额,近三分之一的日本人使用移动互联网业务。到2007年6月底,除了数据接入费和广告费之外,来自移动内容和移动商务的收入超过了10亿美元。日本移动互联网产业的繁荣源于其移动互联网应用起步早、种类丰富,目前移动搜索、移动社区、移动商务等应用在日本都拥有庞大的网民群体。
随着手机网民超过1亿,各项互联网应用逐渐成熟,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的能量将远超日本。仅就手机游戏这一项,据易观国际预测,其市场总规模将达到95.27亿元。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率还比较低,增长空间极大。
娱乐化+实用性促成“互联网手机”价值
普及移动互联网应用是打开手机网民这座“金矿”的钥匙。“3G时代的‘杀手级应用’一定是非娱乐信息,比如商业信息”,业内资深观察人士赵月旺曾做过这样的判断。此次CNNIC报告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据CNNIC报告显示,在主要互联网应用使用率调查中,网络求职、更新博客和网络购物位列增长最快的应用前三甲,而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娱乐性应用的使用率则明显呈现下降的趋势。中国互联网网民正经历着从最初单纯浏览新闻、在线娱乐到获取实用信息的转变,而移动互联网作为更便捷的信息获取工具,必然将遵循这一发展规律。
中国电信2008年推出“天翼”品牌,提出“互联网手机”概念,也契合了“娱乐化+实用性”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规律。“互联网手机”的目的就是把互联网的业务体系和移动通信的业务体系整合在一起,为手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的娱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从而真正构建起移动互联网价值链。
移动运营商不应只做接入王
运营商是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主导者,但这并不意味着运营商就是这个市场当仁不让的赢家。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通过“跑马圈地”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接入王”是运营商的主要竞争思维,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一思维则应当有所改变,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手机网民就是移动运营商的在网用户,无须再度“跑马圈地”,因此手机用户转变成手机网民的关键在于降低手机上网门槛和增强应用丰富性;二是手机网民经历过互联网的应用“洗礼”,从一开始接触移动互联网就相当苛刻,用户若认为“不值得”则不再上网。因此,移动运营商要实现从互联网时代“接入王”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应用王”的角色转变,例如日本DoCoMo、韩国SKT、美国Verizon等都针对手机网民推出了丰富的应用服务。
角色转变的实质是商业模式的转变,移动运营商作为拥有超亿手机网民基础的移动互联网产业链的主导者,不应仅仅作为接入服务商,而应作为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丰富的应用服务。只有这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移动运营商的“接入服务”才会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