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你该怎样养犬 (图)
2003-04-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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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开始,1994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管理规定》(俗称“限养法”)修改草案,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新法规草案最明显的变化,是在法规名称中去掉了对市民养犬“严格限制”四个字,改变了过去对养犬以限制为主、禁限结合的立法思路,强调管理和服务的原则。新法规草案还对深受市民关心的养犬注册费拟下调到第一年2000元、随后每年1000元,对旧法规中过于笼统的养犬人的行为规范问题,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并在地方性立法中首次提出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的动物保护性条款。“限养法”修改草案在网上面向市民征求意见半个月来,15617名市民发表了看法,其中1696人认为应该严格限制养犬,而支持法规修改草案变“限”为“管”立法思路的市民则有4022人。
记者通过采访和翻看参与网上讨论的市民留言,对该不该限制养犬的问题,明显分成观点截然不同的两大阵营。1.养犬是人的自由应把选择权回归于民。认为在现代城市中,宠物犬不应被“限养”一方的观点咄咄逼人。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到,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主要认为:生活水平提高后,市民有这方面的强烈需要。
人大代表、我国著名的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教授,是主张修改“限养法”的代表之一。史教授这样阐述他的观点:从人的角度说,养不养犬应该是人的一种自由、爱好。记者问,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有保护公民养犬自由原则和精神吗?史教授说,人有多种权利,法律不可能一一地把这些权利都规定下来,应该说法律上没有禁止的就是公民的权利。
史教授认为应该尽量把养不养犬的选择回归于民。对于如何解决养犬带来的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史教授说:养犬人如果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通过商量、请居委会调解、道德谴责或是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养犬人不要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直呼吁修改“限养法”的海淀区人大代表李小溪对记者说:对养犬限制应该从繁殖犬的源头抓起。但是原来制定的“限养法”,却基本没有针对宠物市场的管理规定,北京的宠物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一方面是狗贩子和民间随意大量繁殖犬,造成犬的基数迅速增长,总量无法控制。另一方面是大量查抄没收无证犬,而犬越查抄越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限养”的问题。这次“限养法”修改草案,增加了对宠物市场、宠物医院等管理内容,我认为非常必要。除此之外,李代表认为修改草案中还应增加鼓励市民养节育犬的内容。对养绝育犬的市民,在养犬收费方面应给予优惠。
一位认为不应该严格限制养犬的网友发表看法说:动物是有生命有感情的。养宠物犬可以陶冶情操,为人带来精神寄托,给人带来欢乐,调节人的生活,解除工作疲劳,增进家庭成员的融洽感。研究表明养犬能够治疗焦虑症,改善人的免疫系统。国外的许多心理医生,都在利用狗来对一些有精神障碍或者生理障碍的人提供帮助。
一位从事老年问题研究的专家针对该不该限制养犬的问题说:目前北京已经进入了老年化社会,而且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家庭、年轻人中不要小孩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从观察看,现在市民中养犬的大多数是老年人,退休后养个宠物狗做伴或作为精神寄托,所以不应用过高的注册费剥夺他们的权利。
另一位参加讨论的网友认为,大城市的宠物市场给很多人带来了就业机会。北京一年的宠物消费就达到几个亿,宠物产业已经成了国民经济中的一部分。同时这位网友还认为,任何事物都会带来负面影响。谈到扰民、污染环境,汽车、吸烟的负面影响更大,能不能为了减少负面影响就严格限制汽车的发展,或者禁止公民吸烟呢?2.城市空间有限应该限制养犬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到,人大代表中对该不该严格限制养犬所持的观点也不一致。一部分认为北京市应该严格限制养犬的代表的主要观点是,我们的城市空间有限,国家还比较穷,还有很多贫困人口,养犬每年要消耗掉大量的食物药品,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另一方面养犬会带来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有代表举例说,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有些市民这边拿着政府的最低生活保证,可是家里还养着宠物犬。
一位持相同观点的网友说:现在城市人的居住环境日益改善,小区环境优美,花草树木遍布楼间路旁。而这些地方很自然的就成了主人们遛狗的最佳位置。在国外许多遛狗的人都随身带着卫生纸,自觉地清除掉狗的排泄物,而我们的犬主人却大多数缺乏这种最起码的素质,所以马路上、草坪里到处点缀着狗粪,给市容环境带来很大影响。
主张应严格限制养犬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养犬伤人容易传染狂犬病,对市民的健康构成威胁。一位市人大代表在关于北京应该严格限制养犬的议案中说,当初制定“限养法”的主要原因就是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北京市近几年没有发生狂犬病病例正是“限养法”起到效果了。所以还应该严格执行“限养法”。3.养犬费收多少钱合适?
养犬注册费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是“限养法”中争议的焦点。记者在就此问题的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北京市此次修改“限养法”草案中,市民养犬注册费确定在一个什么标准,社会各界也有不同看法。
新法规草案起草的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随着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明显拉大,表现出中低收入家庭的市民强烈呼吁降低养犬费,而收入高的市民更关注办理注册的手续是否简便。
记者问这位负责人,那么这次修改草案中拟定的第一年2000元、以后每年1000元的标准,是根据什么收入水平的养犬人制定的呢?该负责人说,是根据调研人员在一些居委会了解的情况提出的参考方案。调查的结果是,多数人都认为养犬费应该下调,但是不少人也说,降也不能降得太多了,否则养犬人太多了,不好管理。
而一些网友则对此提出:养犬许可证本身不具备商品属性,它只是对公民个人爱好的一种许可权。从手续管理等费用上来讲,几十元乃至几百元尚属合理,几千元乃至上万元的高额收费,势必会造成有钱人有权养犬而穷人无权养犬。
还有网友提出:养犬人不清楚高额收费被用到了何处,交费人只有付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建议在修改“限养法”过程中,专门就有关养犬收费问题召开听证会。
人大代表史教授针对此问题说:原来的“限养法”希望通过高收费控制市民养犬,但是这些钱的用途不透明。老百姓交了高额养犬费,并没有得到与之匹配的公共服务。如果老百姓得不到与所交的养犬费用相当的服务,我个人认为一年收50元管理费足矣。4.如何规范养犬人的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严格规范养犬人行为问题上,目前讨论的观点比较一致。但是如何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各方面还有不同的看法。
一位有关立法部门的负责人说: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实际上是市民道德素质的综合体现。从对养犬人的调查看,在养犬行为方面表现出几种心态:一部分未交纳养犬注册费的养犬户,对自己的行为采取一种放纵的态度,认为一条狗50块钱,没收就没收,大不了我不认,再养一条。而一部分交了养犬费用的人则认为,我已经交过费用了,狗的粪便应该由管理部门负责找人清理。现实中既交养犬费又注意自己行为规范的人比较少。
一位主张应该规范养犬人行为的网友对此问题谈道:如果说要尊重和保护爱犬人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尊重和保护不喜欢狗的人的权利?“限养法”修改草案应规定:养犬人出门遛狗时给狗拴上狗链,以免伤人、吓人;狗在公共场所排泄大小便,养犬人应及时清理;在早晚、中午大多数人休息时,养犬人有义务不让狗乱叫,以免打扰其他邻居休息。
一位养犬的网友发表看法说,我认为一部分养犬人有不文明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但是过去的“限养法”恰恰忽视了对养犬人的教育、管理和处罚。而是把过错都记在了犬的身上,让狗替人受过。所以我非常赞成这次“限养法”修改草案中,增加对养犬人行为规范的条款。
记者问道“限养法”修改草案中,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有何惩罚措施时,市法制办负责人说:养犬中出现的扰民问题,民法中已经能够解决,所以在法规草案中没有单独提出处罚条款。但是如果养犬人携犬出户破坏了环境卫生,那么按照新法规草案的条款,就要由城管监察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此外像不遵守养犬人公约,虐待、遗弃所养犬等行为,今后都会受到法规的约束和处罚。5.没收犬、遗弃犬该如何处理?
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限养法”修改调研过程中,如何处理执法机关查抄、没收的无证犬和遗弃犬,也是几大焦点之一。
对此李小溪代表认为,在新法规草案中提出养犬人“不准遗弃、虐待犬”的条款,是国内相关立法中一个很大的突破。另外新法规还应该要求执法机关善待没收的无证犬和遗弃犬。新法规草案中提出保留收容查抄犬的“留检所”,我认为还应该在法规中对“留检所”的工作要求制定详细规定,要求该类机构妥善处理无证犬。比如用经济措施鼓励居民领养,或者和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对于老弱病残的无证犬应采取人道的措施处理。
对于新法规草案拟定的养犬注册费中,是否应该有一部分用于无证犬、遗弃犬的收养和处理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法制办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这方面的工作和开支我们已经考虑到了,但是原则上是由政府委派的机构去做。养犬费的监督、使用到位,今后都会有一套监督管理使用制度。立法机构还计划单独制定一个有关养犬注册费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使这笔费用专款专用。记者问养犬注册费将主要用于哪些方面?该负责人说,目前主要的观点认为应该用于社区对养犬人的宣传、教育费用,环卫清扫费用,以及对无证犬、遗弃犬的收容和处理等。(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