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鸡半夜打鸣儿惹祸 城管出面公鸡被处理(图)
2002-10-11 10:46
北京青年报 评论0条
公鸡养在小院里前天上午,一位读者在热线中诉说了自己全家的烦恼:崇文区磁器口清华街7号的一户居民养了3只公鸡,天天凌晨像比赛一样打鸣儿,高亢的鸡叫声吵得人再也睡不着。
本报记者程婕、通讯员张文侠报道 接到读者“举报”后,记者与崇文区城管队员一起来到清华街7号。这是一个胡同里的大杂院。院门口的杂物堆里果然放着两个鸡笼。3只公鸡正在里面欢快地吃食。站在一边的老大爷一看见城管队员走过来,就抓起一个塑料袋要把鸡笼盖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这个姓李的大爷不好意思地说:“我知道在这儿养鸡影响街坊们,老下不了决心……”
原来,这3只鸡是附近胡同的街坊拆迁走后丢下的,当时鸡还小,很可爱,一同遛弯儿的孙子非得要爷爷带回家里养着玩儿。拗不过隔辈儿的情,李大爷就把这几只没有人要的小鸡带回了家。当时想,孩子的新鲜劲儿过不了几天。没想到连自己也与这些小鸡产生了深厚的感情。鸡仔们顺利地长成了大公鸡,还多了一个毛病:每天凌晨就开始打鸣儿,直叫到天亮。街坊邻居一个劲儿地找,都说睡不好觉,李大爷只好一个劲儿地说好话赔不是。可烦人归烦人,养了3个月的小生命真舍不得宰。说话间,李大爷的儿媳妇也从院子里出来,对城管队员说:“劝了好多次了,老爷子就是舍不得。”
城管队员小王拿出法规,指着上面的白纸黑字,一字一句地念给大爷听,“《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城管队员告诉大爷,他的养鸡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容条例,也影响了街坊休息,希望他马上改正。如果限期不改,就真得罚款了。李大爷说:“今天我就叫儿子把这3只鸡给处理了。再怎么舍不得,也不能干违法的事。”
昨天上午,李大爷告诉记者,那几只鸡已经处理掉了,邻居们再也不用担心“半夜鸡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