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获高额补贴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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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展,政府补贴!如今,深圳市中小企业在国内参展,除展位费可获补贴外,参展广告费也可获得高额补贴!

2008年8月出台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在展会会刊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的广告费设立了高额补贴。

补贴展位费用的办法是:按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展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展位费补贴额不设上限;广告费用则按企业在所参加展会会刊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会刊广告费高于1万元的给予资助,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上述两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另外,企业可将申报年度前两年自行参加国内展会的展位费和会刊广告费进行累积,于申报年度一次性合并提出资助申请。

这项支持、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资助计划一经推出就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从通信展的组办单位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得知,《补充规定》实施两个月后开幕的“2008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深圳参展企业中就有一些已成功申请到该项补贴。

会展业专家认为,政府扶持企业参展宣传,予以个性化资助,帮助企业塑造形象、提升综合竞争力,对企业自身及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随即突显。让会展业为经济发展助飞,深圳的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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