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表面上看其次诉讼属于电信服务纠纷,但实际上是反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希望这次诉讼行动,对推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的合理化,能够有所帮助。”周泽对本报记者说。
周泽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之所以被推到风口浪尖,是因为周泽一纸诉状将移动告上法庭,认为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日前,北京律师周泽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已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周泽为何选择这个时间状告中移动?其对诉讼有几成把握?怎么样的电信业才能更好服务于民?针对此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周泽,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樊。
律师状告中移动
3月4日,周泽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告上了法庭。接到周泽诉状后,东城区人民法院告诉周泽需要请示一下,才能决定是否受理。
3月27日,东城法院立案庭法官通知之前已多次催问立案情况的周泽,表示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周泽的起诉,要求本周前往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周泽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当日下午,周泽前往法院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办妥了立案手续。据了解,目前审判时间还有待法院通知。
周泽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两项,一是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原告每月收取月基本费的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对原告与其他同等交易条件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的做法”;二是判令两被告共同退还近两年来违法向原告收取的“月租费”1200元。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收费的问题,一直备受消费者协会及媒体批评,但一直没有根本改观,消费者也无可奈何。以一人之力对抗中移动巨无霸,周泽显得有些无奈,也不愿去回应结果。周泽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法律人,当然认为自己的诉讼是有道理的,而且诉讼请求是应该得到法院支持的。“我只能去做我认为正确的事,至于结果,那不是我能够决定的。不过,即使如此,为推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合理化,也有必要‘行动一次’。”
业内人士表示近些年来,发生过多起消费者诉移动通信服务企业的案件,但多数案件至今未有明确结果。此番北京律师周泽起诉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成功,具有破冰意义。
垄断为移动原罪
至于其为何选择这个时间状告中移动,周泽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中移动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实际上,我早有感觉,刚好我有朋友也提出,希望我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一下移动通信收费的合理化。我觉得也有必要,而且《反垄断法》这个新实施的法律也给我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所以在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案件结束后,我就在酝酿要起诉中国移动,为推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的合理化。”
“一直以来,中国移动收费不合理的问题,都是广大消费者以及消费者协会组织和媒体批评的问题。对此,我之前也没认真思考,直到去年下半年在代表防伪行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行政垄断违法的过程中,我认真研究了从当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发现移动通信收费不只是不合理的问题,也存在违法问题。”周泽回忆道。
周泽表示,“全球通”是中国移动最早推出的服务项目,客户对长期使用的移动通信号码已经具有依赖性,不得不接受被告不合理的服务收费。尽管中国移动后来推出的名目不同的服务品牌以及花样翻新的服务套餐,实行不同的收费,但是50元的月租始终没有撤消,“这个月租费,很搞笑,消费者与通信服务商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租赁关系。收取月租费根本没有道理,但用户又不得不交。这就是利用消费者对原有号码的依赖性,强迫交易,属于《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交易条件的违法行为。”
同时,周泽也中国移动通信推出的名目繁多的套餐资费提出了质疑。对此,中移动专家席部门人员解释为:“用户自己选择定制相应套餐,我们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所有公司的计费标准都是公开的。”
周泽很显然不认同这个观点。“同一品牌的服务,如果在选择某个套餐会便宜些,不选择套餐就要贵些,这显然无正当理由,因为无论选用什么套餐,我接受的服务总是确定的。这明显是滥用支配地位,对不同用户搞差别待遇嘛。”周泽说,“可能很多消费者跟我一样,对通信完全由自己的需要决定,电话想打就打,信息想发就发,而不考虑什么套餐不套餐。而且可能很多用户也跟我一样,根本就看不懂那让人眼花缭乱的套餐之间有什么根本性区别,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套’,什么是‘餐’。就算消费者对套餐可以选择,也完全没有道理:在服务内容确定的情况下,如果选不选套餐会在收费上有差异,这就让有不得不生疑,中国移动和通信用户之间的交易对象究竟是中国移动的服务内容,还是用户的选择行为。”
“去年我曾经代理全国多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有限公司的电子监管码业务违法,那被称为“反垄断第一案”,反的是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本次起诉中国移动,虽然表面上是电信服务纠纷,实际上是在反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者一脉相承,性质都是反垄断。而且中国移动每天3个多亿的净利润,这样的暴利显然与其不合理收费不无关系。这与民争利不说,把国民财富归集到利益集团,也有失社会正义。”周泽说道。
打破移动市场垄断地位是保护用户权益关键
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后,反垄断诉讼事件可谓一浪高过一浪。先是几家防伪企业认为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涉嫌违法,将国家质检总局推上风口浪尖;接着“互联网实验室”公布《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因涉及近十大行业37家企业的垄断现象,引起业界骚动;而周泽一纸诉状将中移动告上法庭也引发全国性的关注,这场蚂蚁与大象之争也导致舆论几乎一边倒。
那么,对于此次中移动被诉讼,业内法律人士是怎么看待?张樊告诉记者,导致此次事件发生,一方面是电信运营商掌握定价权,另一反面是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所导致的。从目前环境来看,电信运营商掌握定价权无可厚非,关键是要有有效市场竞争环境。“一旦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相互制衡的电信业环境,最终的受益者是广大的用户。”张樊表示。
很显然,主导运营商依靠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可以维持高利润,就不积极进行服务和技术创新,这不仅限制了移动通信行业和整个电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加限制了广大通信用户享受行业快速发展本应带来的通信福利不断提升的权利。这会使电信业陷入大而不强的局面,因此应该鼓励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
“目前,三大移动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的确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移动在网络覆盖、服务、通话质量等方面都遥遥领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采取非对称管制鼓励中国联通、电信在移动通信市场上的竞争。但是这种管制必须以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为前提,不能因为鼓励联通和电信的发展,而损害到用户自由选择服务质量更好的中国移动的权利。”张樊强调。(文/陈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