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拒招残疾考生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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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意见》指出,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

《意见》称,应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意见》强调,应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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