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读大三时与同学一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持刀拒捕伤人。前天,逃亡4年的刘某最终在丰台法院受审。
29岁的刘某曾于2001年9月考入北京一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检方指控,2004年1月9日下午2点多,正读大三的刘某伙同同学李某来到丰台嘉园二里一个4层住户家,撬锁入室盗走100元现金及共价值1200元的照相机等物品。
此后,刘某、李某进入3层一住户家,发现屋内有人。为抗拒抓捕,刘某持刀将屋内的张女士扎成轻微伤。两人又入室作案2次,盗窃电脑主机、内存条等共计价值4540元的财物。
去年7月1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随后被以抢劫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刘某称自己之所以盗窃是想“一夜暴富”。他否认自己在逃跑过程中持刀伤人,这与其同学还有被害人的陈述均不符。
庭审结束时,刘某转身看到旁听席上自己的母亲,突然跪下来痛哭。他表示自己会勇于承担责任,并希望能早日出狱侍奉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