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严查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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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5月20日电 辽宁省近日开展“四个严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等行为。

辽宁省要求,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四个严禁”包括: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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