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2009年首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6月10日前,我省将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
首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我省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4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20个。
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2008年增加的担保金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80%以上,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60%以上。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08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800万元(含)以下,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
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再给予不高于0.5%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