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小企业信贷接受申请 金额上限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6-23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第19/2009号行政法规从2009年6月23日起生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由澳门特区政府提供的银行贷款额最高70%信用保证,保证金额上限为350万澳门元。有意参加计划的中小企业从23日起可以透过银行向经济局提出申请。

为加强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贷款、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特区政府修改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与原来的计划比较,新的信用保证计划主要修改了3个方面的内容。

提高信用保证比率和保证金额上限。特区政府就银行提供予中小企业的贷款而作出信用保证的比例由原来50%提高至70%,保证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50万元增加至350万元。

完善审批运作机制。为加快处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申请的审批工作,新法规完善评审委员会的职能,对于已经获得银行承诺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只审查每宗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进行独立的调查、讨论及分析。新法规还明确规定评审委员会作出决议的人数,只要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会议,就可以作出决议。

简化申请程序。经济局为配合新法规的实施,对原来的申请表格作出了修改,简化了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