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王朝数码·作者佚名  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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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深圳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深圳将率先以立法的方式鼓励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记者拿到的《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据悉,该《条例》草案广泛征询了深圳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日前已经递交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进入立法程序。

《条例》草案中强调,要鼓励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参与发起、入股投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将享受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优惠政策。《条例》草案中要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中短期小额信贷平台与风险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的中短期小额信贷提供增信支持。

同时,《条例》草案中也首次提出,深圳市政府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受托管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为会员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一般信用再担保,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此外,深圳市还鼓励中小企业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起成立投融资联盟、行业内部担保机构和互助性融资担保基金等互助性金融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类依法设立的机构,以及为成员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的,一并享受该《条例》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

基于深圳为本土VC/PE的中心,《条例》草案中还特别强调了对创业投资的扶持,并透露深圳市政府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深圳鼓励发展产业的初创期和种子期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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