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案件的二审判决书,现就此发表声明如下:
1.本次判决中,法院认定大众点评网与网友共同拥有网友点评内容的著作权,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介绍、各类评分、推荐及网友点评内容等信息内容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2.在本次审理中,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垂直搜索类网站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在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在判决中最后两段明确表示(以下引号内为判决书原文):
“点评类网站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网友提供发表评论的平台,在该平台网友可以对餐馆、购物、娱乐、休闲等具体的生活服务发表点评。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网友点评的数量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网站的价值。点评类网站为获取网友点评而进行的投入,以及网友点评为该网站所带来的利益,应受到合法保护。其他经营者不得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不正当利用网友点评,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垂直搜索是一种专业搜索引擎,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垂直搜索类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垂直搜索网站对特定行业网站信息的使用,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否则,其提供的具体形式的垂直搜索网站则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对于点评类网站而言,如果垂直搜索网站使用了该点评类网站中较大比例的信息,且上述使用使得网络用户无须到达被链接的点评类网站即可获得基本内容,则此种使用具有构成市场替代作用的可能性。”
事实上,目前爱帮网对于点评网内容大量使用,已经超出合理的范围,并至今还在私自使用中。大众点评网多次明确书面表示,不愿接受爱帮网搜索引擎的引用。
3. 大众点评网与包括谷歌、百度等在内许多搜索引擎公司都有良好的合作,并且非常认可搜索引擎给网民生活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意义。但大众点评网坚决抵制打着搜索引擎旗号、以互联网分享精神的名义,而肆意大量抄袭其他网站的原创内容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此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不仅破坏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使得优秀互联网站的积极创新行为因廉价的非法抄袭而备受打击,破坏了中国互联网行业整体的创新和发展,理应受到所有网民的唾弃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目前,谷歌、百度等也开始在做生活搜索服务,谷歌的餐饮内容的使用就是在大众点评网的授权下合理使用。其只展示每一条商户简介内容,商户的基本信息,让用户有一个初步直观的了解,如需要该商户更加具体详细的内容,则会直接跳转至大众点评网。该行为是起到良好的搜索服务,使大众点评网的内容为更多的网民所了解和使用。
爱帮网一直未经授权将大众点评网站的商户简介内容和点评内容逐条大量复制。不少大众点评网商户点评内容竟然被逐条复制在其网站展示,基本上占到其网站收录此商户点评内容的90%。整个侵权内容多达数百万字,使网友在浏览该网站内容即可获得基本等同于大众点评网的内容,使大众点评网蒙受重大损失。
爱帮网行为不仅侵害了所有参与点评网友的权益,也严重侵犯了大众点评网的正当利益。这种为了自己的商业目的,从而不惜以侵犯他人利益,在短期内以大量复制行为走捷径完成原始内容积累的行为,已超出搜索引擎的全理范围。在本次法院的判决中已明确要求其应该尊重法律和他人利益,以合理合法行为进行公司运营。
4. 一审海淀区法院认定大众点评网拥有点评内容的汇编权,而非著作权,并以爱帮侵犯大众点评汇编权的名义判定爱帮网停止侵害和做出赔偿;二审北京一中院认定大众点评和网友共同拥有点评内容的著作权,而非汇编权;因一审认定事实有误,所以撤销原一审判决。我司将就本次法院审理结果,重新整理材料提起申诉或另案起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爱帮网一直在庭审中表示大众点评网可以使用互联网通用禁止手段阻止自己搜索大众点评网的内容。为此,大众点评网新闻发言人,资深副总裁龙伟在此公开要求:“请爱帮网提供自己身份的标识,大众点评网可以进行屏蔽处理。请爱帮网通过媒体正面回应,否则我将会认定你的搜索引擎就是‘流氓’搜索引擎。同时,对于侵犯我司正当利益的行为,我们将把维权诉讼进行到底。”
大众点评网
公关部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