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网友在论坛发帖近日因为使用迅雷下载了Land of the Lost等商业影片,被取证,遭警方传唤,面临十万到五十万赔偿惩罚,因认罪态度较好,可能与权利人协商解决。侵犯著作权在台湾属刑事犯罪,早在2005年9月,台湾地区的法院就曾判决音乐交换软件Kuro侵犯了中国台湾国际唱片协会的著作权,Kuro的3名主要负责人除了分别被罚300万台币之外,并被处以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香港曾经有过全球首例BT侵权刑事案例,被告因上传未经授权的影像文件与其他网民共享,而锒铛入狱。目前因非法下载而侵权的案例往往通过赔偿罚金解决。還在用迅雷抓BT嗎? 台灣有人被警方約談了
果然有人被釣魚的釣到~現在不知要付多少代價.....
(照迅雷那種連線找(盜)源方式~遲早會出事)
大概只有在大陸用才比較不會被抓
要上警察局了,該怎麼辦?
星期六早上收到一封來自電信警察的通知信,要我下星期五前到案說明,
我一看內容,本來以為是詐騙的,也不打算理他,後來我爸打電話一查之後,確定是警察局。
內容是我上個月非授權使用P2P軟體下載商業影片(The Proposal及Land of the Lost)
請問有沒有網友跟我一樣呀?我確實有下載這些片(訊雷),我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
不該上網download這些影片的,但是看身邊一堆朋友,同事都做同樣的事,想說下載幾部電影應該沒關係...
這種要罰金嗎?會不會前科呀?
2009-10-19
把後續跟大家報告一下,剛剛從警局回來,心情滿低落的。
一早9點就跟朋友一起去警局報到,警察看到事由後就問:你們有沒有下載事實?有沒有要辯解的?
我們兩個都承認確實有下載影片,但表示我們不知道事情嚴重性,只是下來隨便看看,看完就del掉了。
警察一聽就說:誠實很好,那還有得救!如果你們否認,那事情才麻煩,會找你們就是已經有證據了,
最近很多這類的case…
那位警察建議我們去找律師,要我們星期五前把人找好再過來,我當下一聽還搞不清楚,
我只不過下載兩部電影有必要找律師嗎?
警察就問我們是否願意跟對方合解,還拿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給我們看。
裡面要求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損害性賠償,我們看到差點沒傻眼,這種金額會不會太扯了?
現在我跟朋友都不知該如何是好,星期五片商代表會過來跟我們協商。
唉,租部影片不過100元,如果真的得賠這麼多錢!那還得了!真是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