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的央行令指出,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并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门槛划定为1亿元,在众多第三方支付企业中谁将出局?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要点
1. 未经申请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2.最低注册资金门槛3000万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3.企业须在一年内进行申请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许可。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4.利息不归支付机构所有
对于人们非常关注的利息收入处置问题,《办法》明确: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但《办法》没有明确利息收入应归谁所有,业内人士预计,随后央行还将出台后续细则。
对于许多习惯了使用支付宝等网上支付业务的网民来说,最关注的是新政策的出台,会否影响目前的网上支付。此次的新规定于今年9月生效,给企业留足了一年的申办“牌照”的时间,因此广大网民目前的网上支付不受影响。
一半公司或遭淘汰
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业内人士提出,办法最关键的是明确提出了申请许可证的最低门槛,而这将迫使相当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支付公司退出支付市场。
“按照这条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的门槛。”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但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出现,并进入监管部门视野。
根据央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代付等各类业态。
各方回应
支付宝:取得许可不是问题
网购支付平台大户支付宝对此表示,管理办法对行业是好事,将积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支付宝还表示对央行此举持欢迎态度,因为加强监管对于整个支付行业是好事。
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非常支持和欢迎《办法》的出台
在接受凤凰网科技独家连线时表示,易宝支付非常支持和欢迎《办法》的出台,国内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讨论了那么长时间,终于出台了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部门的监管可以有效规范行业市场,将有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财付通市场经理张抗:《办法》出台是个好事
《办法》出台是个好事,将使得整个市场更加规范和良性发展。《办法》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行业发展创造必要法律环境,也为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一些制度保障。
网店买家卖家都欢迎“整顿”
作为淘宝的VIP买家,26岁的南京网购达人倪小蓉对于《办法》的出台,举双手赞同。倪小蓉以前总是网上看货,见面交易。“这种方式太浪费时间了。”随着支付宝的出现,倪小蓉的网购更加顺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