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版本控制规定
1.软件系统的版本控制是指可以自行运行的各子系统的版本控制。
2.软件系统的版本号由评测小组的人员确定,由评测小组进行版本控制工作。
3.软件系统的版本号由3部分构成,即主版本号+次版本号+修改号。主版本号1位,只有当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有重大突破改进后才发生变化;次版本号有2位;修改号8位,采用提交时的日期,当系统进行任何修改后,包括数据库结构发生变化,修改号都要随之改变。例如:Ver3.31.19990317
4.各子系统的版本号独立。
5.各软件系统应该有显示详细版本号的功能。例如help菜单下的about功能。系统提交存档时,评测服务部要进行版本号检查。
6.新系统开发完成、或已存档的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进行提交存档时,由评测评测小组系统分析工程师确定新版本号、或更改版本号。
7.软件系统,产生新的版本后,老版本的软件系统是否继续保存,取决于以下条件:
a.老版本的系统如果有客户还在使用,在客户升级以前,必须继续保存。
b.老版本的系统已经没有客户使用了,并且新版本的系统已经把老系统的文档完整地升级过来,这样可以删除或覆盖老版本的系统资源。
c.对于要删除或覆盖的老版本系统,可以统一备份起来。
说明: 该文档设计人:luhongjun(过江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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