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帝王学圻为名誉起诉报社 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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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与范冰冰同居”

“影帝”王学圻认为,《成都晚报》刊登他与当红影星范冰冰同居的文章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将该报社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7月4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12月2日,该报刊登了《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一文,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失实内容,诸如:“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了王学圻与范冰冰的恋情”;“随后在拍摄电影《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剧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成同居,到现在已经两年时间了”等等。

王学圻称,他是一名军人,始终视荣誉和名誉为生命,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一直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该报所登载的内容均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与捏造,对其个人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以至于社会公众对他的看法被严重误导,该报道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就因一则关于她和王学圻关系的报道将两家报社和文章作者诉至了法院。范冰冰认为,报道内容完全失实,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要求报社和记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00万元。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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