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如何判断Delphi中的对象指针是否可用
作者: Musicwind®
创建时间:2001-08-07
近日,在网上看到有网友问曰:如何确定一个对象指针是否可用?也就是说,如何确定一个对象指针是否指向一个真正可用的对象实例?其实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对于程序设计者来说,他应该能够控制自己的程序不去访问一个无效的指针,因为所有的对象实例的创建和销毁都在他控制之下。并且即便没有一个直接的办法来判断对象指针是否可用,也可以通过其他间接的途径(比如使用一些标识等)来做到这一点(比如当我们销毁一个对象实例后,我们将对象指针的指置为nil)。但是假如我们抛开以上所说的这两点不谈,单单来研究在Delphi中,究竟有没有办法来判断一个对象指针是否可用,那情况会如何呢?
在Object Pascal中,一个类可以有两种类型的方法,一种称为对象方法(Object Method),另一种是类方法(Class Method)。所谓对象方法,指的是方法的定义是针对对象(或称实例)的,因此调用该方法需要基于某个对象(或称实例),比如类的析构函数Destroy就是一个对象方法(其实我们经常用到的绝大部分方法都是对象方法)。而类方法,指的是方法的定义是基于一类对象而言,因此调用该方法不需要基于特定的对象实例,比如类的构造函数Create就是如此。这一点,对我们有些启发。判断一个对象指针是否可用,似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完成。首先,我们可以判断该对象指针是否是nil,如果是,那么大功告成,确定不可用无疑;如果否,那么尝试执行该对象的某个对象方法,看看是否出现诸如无效内存访问等的异常,由此来判断该对象是否可用。用如下代码来验证我们的想法:
var
Obj: TObject;
begin
Obj := TObject.Create; //1.创建一个对象
Obj.Free; //2.释放刚刚创建的对象,此时内存被回收
If Obj = nil then //3.判断指针是否为空,(这一步往往不成功,因为对象
//被释放,Delphi也不会自动将对象指针置空)
ShowMessage(‘对象指针不可用。’)
else
begin
Try
If Obj.ClassType = TObject then //4.调用TObject的一个对象方法
ShowMessage(‘对象类型为TObject’);
Except
ShowMessage(‘对象指针不可用。’)
End;
end;
end;
执行上述代码,我们发现,即使Obj.Free已经执行,Obj.ClassType依然可用。这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对象方法一定要依赖于某个对象实例才能够访问。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个对象方法不需要访问某个对象实例所申请的内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TObject.ClassType方法并不象是一个是真正的对象方法,而颇有些类方法的味道。
执行上述代码,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对象执行Free方法,只是将其在创建时所申请的内存释放全部释放,但是并不影响到对象指针本身的值。对象指针还是指向原来的内存地址。同时,由于某些对象方法(如ClassType)实现的特殊性,即使对象已经被释放了,对象方法的调用结果仍然正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对象指针是否能够被判断为是否可用,要看该对象指针所属的类,是否提供了访问对象实例内存的途径——这个途径可以是方法,也可以是属性。那么,现在具体到各个类中,情况又如何呢?
TObject,该类是所有类的祖先类,没有办法作出判断。
TPersistent,由TObject派生而来,创建对象实例时不需要申请额外的内存,所以也没有办法判断。
TComponent,由TPersistent派生而来,增加了许多在创建对象实例时需要申请额外内存的属性,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它是可判断的。代码如下:
function ComponentExists(AComponent: TComponent): Boolean;
begin
try
AComponent.HasParent; //注意:这个句子也可以为”AComponent.Tag;”
//或者为”AComponent.Name”
result := True;
except
result := False;
end;
end;
通过调用ComponentExists,我们可以得知一个TComponent类型的对象指针是否可用,而不管该对象指针是否已经被释放,是否被置为nil。
其他类,如TControl,TWinControl,或者TButton等等,只要是由TComponent派生而来,则TComponent的判断方法依然适用。
还有其他一些用户自定义的类,若是直接由不能判断的类(比如TObject和TPersistent)派生而来,但是没有需要在实例化时申请内存的属性,那么也没有办法判断;反之,则可以。据个例子来说:
假设我们有一个TPerson类,定义如下:
TPerson = Class(TObject)
Private
FSex: TSex; // TSex 是枚举类型的性别;
FFirstName: String;
FLastName: String;
//…
Public
property Sex: TSex read FSex write FSex;
property FirstName: String read FFirstName write FFirstName;
property LastName: String read FLastName write FLastName;
//…
end;
那么,对于TPerson类型的指针Person,可以用如下代码判断指针是否可用:
Try
Person.Sex;
//或者 Person.FirstName;
//或者 Person.LastName;
result := True; //指针可用
Except
result := False;//指针不可用
end;
以上我们探讨的只是一种技术上的可能性。想要强调的一点是,即使有一个好的可行的办法,也不鼓励经常这么做。因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程序,本来就应能够杜绝去访问一个无效的指针。
[文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