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厂在无锡,厂里有个四川女工人,厂里到现在已交了9个月生育金,现在准备生二胎,有四川准生证,预产期是8月5日,可是在5月下旬就没请假,不来厂里上班,前几天打电话,通知她来厂里,因为6月份没有上班,个人付的养老金也没付,她说生完小孩还要继续做,厂里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让她享受生育金?那不请假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从你发帖来征求意见来看,你是比较通情达理的人。
他有准生证,说明国家允许她生育。她既然表态生完孩子后仍旧要到你厂上班,说明她对你唱还是有感情的。所以,建议对她的处理安排也尽量人性化一些。
六月份她没有上班(也没有请假),就可以告诉她,六月份的工资就不发了,给她保留职位,希望她在产后仍旧来厂工作。她个人应付的养老金,可以在她恢复来厂工作后在工资中扣付。她没有请假,应该向她指出需要写出书面的自我检讨交给厂里,以整厂规视听,工人不上班必须请假,这是天经地义的规矩。至于生育金,可以让她享受,以示厂里对女工的尊重。她毕竟是有准生证的在计划内的怀孕生育,并不是胡搞的计划外的怀孕的生育。
可以先电话通知她,准备这样处理,听听她自己的意见。这样充分地体现了人性化,既维持了厂有厂规的原则,也有利于调动工人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