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小偷变暴徒,为什么就不能“抓住毙了”
出自网易社区(club.163.com) tangjun_06521 2006-04-04
今天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在公交车上,一个女子大呼手机被偷了,司机当即停下车关死车门,迫使小偷交出手机,然后司机放小偷下了车。然而在公交车开出几站之后,突然车下出现5个人把司机拖到车外,用棍棒刀子打成重伤,行凶后逃离现场。在场的乘客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包括那位女士。最后,还是司机自己搭车到了医院。
现今经常能看到小偷在街上明目张胆的行窃,他们根本不顾忌路上的行人,只要不被目标发现他就一直肆无忌惮的一次次下手。谁也不敢管,因为大家都知道他们是有团伙有组织的,你敢吱声立马会被一群不明身份的暴徒围攻,其后果是我们每个普通百姓承受不起的。
看后我气愤至极,我在此问自己四个问题:
第一,小偷怎么成了暴徒,他们为什么要如此凶狠的报复我们的英雄?我想他们是在给社会以淫威,震慑公众,别再来管他们的“闲事”,否则是没有好结果的!而他们事后却可以不受惩罚逍遥法外(至少我没见过他们受罚的报道)。
第二,人们为什么变得如此冷漠?因为暴徒们胜利了,他们的行动战胜了政府对我们进行的见义勇为教育。他们行凶后可以逃之夭夭,而大部分见义勇为者却只能独自承受那苦涩的后果。所以,人民畏惧了!
第三,如果我在场我敢管么?答案是:“我不敢!”因为我没有战友,因为我没有武器,因为在我身后没有承受这些后果的保障,而当我躺在病床时我能看到的将是双亲那无助的泪眼。
第四,今天你走在街上会感到安全么?我感到很不安全,我会加倍处处小心事事慎行。
怎样才能扭转这种社会风气改变这一切,保护好我们公民?如果我是法律的制定者,我会这样做:
第一,对那些偷盗不成转而敢于施用暴力报复者按暴徒论处,任何公民有正当防卫权和见义勇为权,不追究其防卫过当责任。 是不是狠了点?小偷变成暴徒,对见义勇为者凶残到置之死地而后快的程度,这是在挑战社会,震慑公众,妄图以邪压正。根据权利对等和以暴制暴原则,我们每个公民都有权在第一时间采取任何方式制服暴徒,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宁。让我们每个公民在面对暴徒时至少在法律上是个强者。
第二,政府对见义勇为者给与无条件的救治,对失去劳动能力的给于下半生的保障,对牺牲的给于相应的荣誉和高额的抚恤。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这些英雄是在用他们个人宝贵的生命在维护社会正气、保护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权,这些本来是警察的职责,但是英雄们却完成得更好,份内的警察负伤了国家管,这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应该给与得更多些么?他们是我们新时代民族的英雄!
第三,舆论导向支持。媒体不要总报道那些暴徒的嚣张和英雄的无助,应该更多的是跟踪报道些例如xx行凶的暴徒被群众包围当场毙命、xx逃逸的暴徒被抓、xx开公判大会枪毙了几个,某某见义勇为者表彰了x百万抚恤金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张显警察的神勇,政府为人民做主,镇压嚣张的暴徒,英雄再无后顾之忧,每个人在面对暴徒时才会感觉“正义”二字的神圣,感觉我们不再是弱者,就算是七旬老汉也敢为正义挺身而出,每个普通百姓生活在社会里才会感觉安全,毕竟“安全”是“幸福”的前提,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