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无外伤而尺骨远端三分之一处粉碎性骨折”,所以办案民警认为手臂是摔断的。照此理解,被打断的手臂是必须有外伤的,而摔断的手臂是可以没有外伤的。有道理吗?
即使是摔伤,如不是老人,必然有外力,使其摔倒,手着地,而引起尺骨下三分之一的骨折,这时,骨折处外表的皮肤可以没有明显的外伤痕迹。
那个位置摔断的比较多。如果是打断的话,按照常理,皮肤上是会有痕迹的,例如淤青、红肿等。摔断的就不一定有这些皮肤上的淤青了。但是也会有例外吧,我是这样认为的哦
老年人骨质疏松,有时轻微的外力也可致骨折,而皮肤表面可因外力较小而不留下任何痕迹。
外科医生严格说可以诊断病情,但却不能诊断病因,特别是外伤病因,需法医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