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Bell System
Bell System 详解
贝尔(1847-1922)是电话的发明人,因此世界上许多电信公司都以“贝尔”为名,形成众多的贝尔公司。
贝尔本人创立的贝尔电话公司曾形成庞大的贝尔系统(Bell System),并垄断美国的电信事业达百年之久,贝尔系统以AT&T公司为母公司,下属众多子公司和研究所。但另一方面,设在美国、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另一些贝尔公司(如美国的贝尔通信研究所,Bellcore;比利时的贝尔电话设备制造公司,Bell Telephone Manufacturing Co.,BTM;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公司等)虽名为“贝尔”却并不属于贝尔系统。
贝尔于1876年取得电话专利权,第二年创办贝尔电话公司,1880年又成立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初步形成贝尔系统。为了发展长途电话,贝尔公司于1885年成立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此后不断发展,1899年成为以AT&T为母体的贝尔系统,包含制造器材设备的西电公司、从事科研的贝尔研究所和运营电话业务的贝尔运营公司。贝尔的电话专利到期后,美国各地涌现出数以千计的独立电话公司。但由于贝尔系统拥有强大的科研和生产力量,拥有庞大的电信网,所以曾长期垄断80%的美国市内电话业务和90%的长话业务,并垄断了美国的电信器材设备市场。
由于贝尔系统对美国电信事业的长期垄断,引起国内财团之间的矛盾,所以美国司法部曾多次以违反“反托拉斯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于1982年判决,解散贝尔系统。1984年1月1日贝尔系统正式宣告解体,解体后的AT&T公司不得使用“贝尔”为名称,不得使用原有的蓝色钟形标徽,贝尔系统所属的22家贝尔运营公司(BOC)与其母体AT&T公司分离,合并组成7个地区性控股公司(RHC),改组后的AT&T公司不得经营市内电话业务(1996年美国电信法案已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允许长话、CATV、电力等公司经营本地电信业务),继续保留长途电话业务(但与MCI,Sprint等其他长途公司平等进网,以进行公平的竞争)。1988年和1995年,AT&T公司再次改组,其所属的网络系统、技术系统(其中包含原西电公司)等公司脱离AT&T,并与贝尔电话研究所相结合,组成朗讯科技公司。
贝尔系统解体后,重组的RHCs及所属的BOCs可继续使用Bell为公司的名称,有人称之为“小贝尔”(尽管其中有些公司的名称中并无Bell)。
BOCs与AT&T分离后除组成RHCs外.还成立了贝尔通信研究所(Bellcore),该研究所与贝尔研究所(AT&T Bell Laboraries)并无关联,但由于其名称中均有“贝尔”,因此容易被误认为同一研究所。
美国的国际电话电报公司(ITT)属于另一财团,在业务上与AT&T公司各有分工。AT&T经营美国国内的电信业务,而ITT则经营美国国外的业务。比利时的贝尔电话设备制造公司(BTM)原为ITT的子公司,其产品(如S-12系统)专销美国以外地区,我国的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公司为1983年成立的中比合资公司,但BTM公司已于1987年被法国阿尔卡特(Alcatel)公司兼并,由ITT-Bell变成Alcatel-Bell,使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公司成为中法合资公司,该公司又于1999年改名为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以上这些“贝尔公司”都和AT&T或Bell System无关,但却很容易被误会为同一系统的贝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