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善 恶
共享到底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商业?
我们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程序员》杂志最近对共享软件的关注大大高于对商业软件的关注,在我们的视野中,有一大群优秀的共享软件作者,他们重复着作坊式的软件开发,梦想着个人英雄时代的回归。在一个商业软件密集发展的时代,有这样一群游牧软件人存在,其中的许多人并非因为要赚钱而从事软件开发。许多人觉得有人能够使用自己的软件本身就是一种荣耀,足以满足自己成就的欲望。因此,确实崛起了一部分英雄,他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到现在也没有收费的Foxmail算是其中一例。共享软件创造出来的英雄最终成为社会的一个标尺,激励着许多业余编程好手的加盟。微软没有占尽所有的市场,那些编写简单却非常实用的软件没有依靠广告的市场宣传就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能忘怀的一部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已经足够了。
共享是一种精神,但是如果把共享完全理解成为一种文化,一种对几千年商业文明的结构,对现实主流文化的逆反未免有一些过分。
凡是能够成为艺术的东西,一定是一种稀缺物,往往不容易重复。软件不是这样。
共享还没有逃离商业,也没有背弃商业而去。
共享软件如果要发展,就必须商业化。有商业化的质量和商业化的操作。只要一个软件必须超脱个人、家庭和家族的范围发展,软件就必须成为商业产品中的一分子。我研究自由软件多年,反思我们当初的狂热信仰和对自由软件之父Stallman的崇拜,现在反观,才明白,Linux创始人Linus个人一直持有的观点是真正发展的观点。Linus一直不相信,自由软件、Linux是一种反商业的产物。Stallman的贡献在于,让全世界认识了有这样一种精神和贡献的存在,他起到了矫枉必须过正的作用。但是如果没一个编写共享软件的人都不严格按照商业的计划去运营和发展自己的软件,就会遭遇惨败。我们现在过多地关注了成功的共享软件,还是有更多人浪费了自己的才华的时间,结果半途而废。商业在更大尺度上,代表着责任。
共享软件的本质,其实应该是一种先尝后买。其支柱是信誉和服务。
当我们一次又一次把共享软件的地位捧到超越它们贡献的时刻,我们必须预防过于文化的理念的负作用。我们一同仰望共享明星的时候,我们应该牢牢记住这些。
李学凌
(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