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滑倒脚骨折算工伤?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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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还真的很难判断啊。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视为工伤; 要点: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根据你描述的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但不符合法规,所以很难界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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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认定为工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这里强调了一个机动车事故,你上班路上滑倒脚骨折的意外事故难以认定为工伤。

下述规定供您参考:

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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