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退出机制
投资者的退出方式有许多种,如IPO(首次公开上市)、收购、公司回购、二次出售、清算、注销等。其中以IPO形式退出所获得的收益高于其他退出途径。但在中国,对上市公司有着严格的规定,往往只有那些各行业中的“领头羊”才有望上市,因此进入壁垒高。而且,IPO成功的前提是有一个健康规范的股票市场,这不仅对于上市公司意义重大,而且对风险投资业的长期繁荣也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而中国的股市虽然已实现了弱型有效,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操作和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中国的IPO市场是否有能力承载风险资本支持企业上市,是否能给予这类高科技、高风险的企业以较为准确的市场评估尚不得知。
收购也是一种较为常用的退出方式。虽然从历史的整体水平来看,通过收购产生的收益较之IPO要差一些,但将两者做一番比较,便不难发现,收购这种途径也有其优越性。第一,IPO市场对上市企业要求很高。通常只有那些非常成功,收益或潜在收益极高的风险资本支持企业才能上市。而收购不同,适用于各种经营状况的企业。第二,IPO市场非常不稳定,收购的稳定性较强。尤其在90年代,出现了大企业收购风险资本支持企业的热潮,他们的收购行为为风险资本投资人提供了一条可靠的退出途径。第三,被收购的风险资本支持企业通常可以从收购的企业那里获得大量的技术、管理和资金上的支持。
除以上所述之外,出售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退出方式。出售包括三种方式:直接出售、员工股票选择权计划(ESOP)、管理人员买断(MBO)。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收购和MBO可以作为较好的退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