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道路限速规定

王朝购车·作者佚名  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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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汽车讯 北京道路限速其实有规律可循。二环、三环和四环路,限速在50至80公里/小时;五环路的限速为50至90公里/小时;机场高速路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京津塘高速路的限速为110公里/小时。长安街、两广大街、平安大街、前三门大街限速70公里/每小时;

此外,根据各地的交通环境,部分城市道路的限速另有具体规定。如学校、繁华路段、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或拥堵路段等等。

例如:西苑中医院门前主路,限速50公里/小时;紫竹桥至西直门桥,限速60公里/小时;闵庄路,限速50公里/小时;北清路,限速60公里/小时;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速40公里/小时;二环路的转弯处,如积水潭桥、雍和宫桥、左安门桥,限速60公里/小时。

超速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

项目 罚款 记分 其他

超过限速不足50%的 200元 3分 -----

超过限速50% 1000元 6分 吊销驾驶执照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 1800元 6分 可以吊销驾驶执照

周小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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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管理

日前,交管部门对道路车辆行驶速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对于个别特殊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还考虑了具体的道路设计标准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对于道路上车辆行驶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不同道路、不同车型的行驶速度做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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