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 近日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专家表示,这一电子信息产品“绿色标准”的制定与出台,不仅是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以法制化管理轨道控制电子污染的第一步,而且将有利于国产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
“绿色标准”是指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和生产制作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和材料。
有毒有害物主要有六大类: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进行标注,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行为的企业,几乎覆盖了整个电子信息领域,涉及十大类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该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