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 科技部 网2006年5月25日报道: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推动星火计划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星火科技的辐射带动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十一五”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星火计划的总体要求, 科技部 决定“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国家星火产业带。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47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2006年 科技部 将启动“十一五”国家星火产业带(第一批)的认定工作。申报国家星火产业带要符合《通知》的有关要求,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建设基础; 科技部 “十五”期间和“十五”之前批复的国家星火产业带所在省份可在已有基础上继续申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 科技部 将拒绝受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规划及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报告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六份,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送至 科技部 农村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