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0日讯 “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至少可以获得纳税后30%的收益。”这是湖北省刚刚出台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优惠政策之一。
据介绍,今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专利技术,职务发明人可以占一定比例的股份,与所在单位共同参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
湖北省政府要求,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获得重要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专利、商标、版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各级政府应予以嘉奖。
按照这项新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省部级新产品鉴定的项目还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可获得政府专利专项资金的补贴,科技扶助资金、科技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都会向其倾斜。
湖北省 政府新出台的文件还为重点保护软件业的知识产权,制定了退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