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指出,伪造电话入网标志,依法双倍赔偿、受罚。
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介绍,平昌县消委会前不久接到消费者群体投诉,反映在个体经营户杨某处所购买的移动无绳电话通话出现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通话,要求杨某解决,但杨某不予理睬。
平昌县消委会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杨某涉嫌伪造电话入网标志,便会同县工商部门对杨某进一步调查。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证实:杨某从深圳购进的80部无绳电话机的入网标志全是伪造的,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平昌县消委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的规定,作出了“经营者杨某退还消费者购机款并赔偿一部质量合格的电话机”的调解决定,督促杨某当场兑现。
事后,平昌县消委会还将此案移交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杨某被处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