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炮轰“电话卡余额”不退 近半网民支持转存

王朝手机·作者佚名  20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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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出台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提出电话卡过期后余额“转存”处理方案,一度引起了用户关注,信息时报曾就此预测了5种可能出现的余额处置方案。最近,国内知名门户网站新浪的一次调查显示,近一半网民支持“部分余额转存”方案。而中国消费者协会上周也对电话卡“过期余额不退”进行炮轰,认为其属于不平等条款。

消协炮轰“余额不退”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上周公开对外表态,电话卡过期余额不退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因为电信卡是一种有价证券,其形式是证券,实质就是合同。因此,有关电信卡纠纷应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提供服务的规定。目前市面的电信卡虽有不同面值、不同种类可供挑选,但在过期后卡内余额处理问题上,消费者却没有选择余地和协商可能。在这种“惯例”面前,消费者已被剥夺了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权利,不能由此推定其购卡就是对该条款的同意。

这位负责人认为,电信卡到期后服务终止与卡内余额归属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卡内余额包含着电信运营商还未提供的服务,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电信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或采取经消费者同意的其他方案。在这种“惯例”面前,消费者被剥夺了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权利,不能由此推定其购卡就是对该条款的同意。

近半网民支持“部分转存”

在电话卡余额处理的问题上,由于需要考虑到电信运营商实际付出的管理成本,因此“退还余额”和“全额转存”等处理方式,一度引起争议,尤其是运营商方面认为对经营者不公平。本报曾经预测了可能出现的5种余额处置方案,包括直接延长期限、全额转存、部分转存、部分退回余额、过期前转存等。而新浪网最近所作的一次调查显示,近一半受访网民认同“部分余额转存”的方式。

据介绍,截至上周日有4200多网民参与了这次“电话卡余额处理状况调查”的投票,其中有46.15%网民认为,过期后电话卡余额应该“部分转存”,而支持“适当延长期限”、“部分余额退还”方式的,分别有28.43%和22.49%,只有不到3%网民认为余额可以“直接归还运营商”。在参与投票的网民中,有九成以上认为余额作废属于为运营商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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