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10多年“奥拓”商标的长安集团没料到,一个与“奥拓”并无多少直接关系的企业竟会向其叫板,并向国家申请,要求撤销其“奥拓”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定:“奥拓”注册商标仍归长安所有。
兄弟联姻共享“奥拓”
早在1988年10月,重庆长安集团的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ALTO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并于1991年正式启用“奥拓”商标。
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以下称“兵总”)将旗下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江北奥拓、秦川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上来,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以示区别。
1993年,长安集团独立将“奥拓”中文商标注册,并于1994年9月21日获准生效。
另组公司争夺市场
2001年,湖南江南机器厂脱离兵总体系,转而与另外3家江浙的股东合资成立了新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并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
2003年底,江南公司以“奥拓”产品为主打,率先打响了微型轿车价格战。2004年8月,长安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江南公司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的侵权责任。
奥拓商标仍归长安
面对诉讼,江南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长安集团的“奥拓”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商评委受理后,为慎重起见,请中企商标鉴定中心进行商标鉴定,鉴定结论为:“奥拓”商标为长安集团独创,并为其最先使用;江南机器厂仅取得对“江南—奥拓”的使用权。
国家商评委日前裁定:重庆长安集团的第706751号和第876763号“奥拓”商标仍然有效。 (记者 吴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