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中阻止类的继承(官方和非官方办法)
By Usman Saleem
在面向对象的理论中, 有一些方案要求你用一个办法来声明一个不可继承的类。一般而言,如果类提供的功能不应该被改变,或者更恰当的说,是被覆盖(override)的时候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这篇文章里,我讨论在JAVA语言中来实现这种行为的办法,官方和非官方的办法。
官方办法
JAVA语言提供的一个关键字“FINAL”可以用来履行该任务。看看下面的源代码范例:
//FinalDemo.java
public final class FinalDemo {
}
下面让我们来制作另一个类,它将会继承上面声明的类。JAVA语言提供的“EXTENDS”关键字将能够使得一个类继承于一个现有的类。
//FinalDemo2.java
public class FinalDemo2 extends FinalDemo {
}
在编译第一个类后,如果你接着编译第二个类,那么JDK编译器报错,你会得到下列错误信息:
FinalDemo2.java:1: cannot inherit from final FinalDemo
public class FinalDemo2 extends FinalDemo{}
^
1 error
现在,你已经通过官方办法来成功阻止了第一个类被另一个类所继承。
非官方办法
但是,阻止类被其他类所继承的办法也不是唯一的。考虑下面的代码,我申明了构造器(constructor)为私有(private)的, 而且也申明了一个静态方法(static method)来返回一个类对象。
public class PrivateTest{
private PrivateTest(){
System.out.println("Private Default Constructor");
}
public static PrivateTest getInstance(){
return new PrivateTest();
}
}
A modified form of the above code is also known as the "Singleton Pattern," where the getInstance method always returns only one instance of the class. 但是为什么这段代码阻止了类被继承呢?考虑下面的代码,申明的类应该能继承上面的类。
public class PrivateTest2 extends PrivateTest{
}
在编译第一个类后,如果你接着编译第二个类,那么JDK编译器报错,你会得到下列错误信息:
PrivateTest2.java:1: PrivateTest() has private access in PrivateTest
public class PrivateTest2 extends PrivateTest{
^
1 error
第二个类不能继承第一个类。 但是提示错误的意思是什么呢? JAVA语言要求在一个类中至少要提供一个构件器(constructor)。 如果你没有提供任何构件器, JDK将会在你申明的类中插入一个默认的构件器。 换句话说,默认的是一个不带参数,空构件体,和一个公共(public)访问权限的构件器。 但是,如果你自己定义了一个构件器, 那么JDK编译器就不会插入这么默认的构件器。我们刚才在PrivateTest类中申明了一个默认的构件器,但是我们将默认的public访问权限改为了private权限,这些都是符合JDK编译器语法检查的规则的。
现在我们来看看第二个部门。JAVA语言也要求你必须在构件器里的第一行来调用(call)超类(super class)的构件器。 这个是启动继承特征所必须的。 在JAVA中,我们通过调用super()这个方法来完成这个任务,它将会映射到一个超类的构件器中。 如果你没有给超类提供一个默认的构造器,那么JDK编译器将会插入一个默认的超类构件器用来调用。
我们刚才在第一个类中将构造器申明为private的权限。现在,当我们在其他类中继承这个类的时候,编译器将会尝试调用一个默认的超类构件器。因为超类范围内的构件器是申明为private权限的, 编译器将报错,说不能调用超类构件器。因此,我们通过非官方办法阻止了一个类被其他类所继承。
Usman Saleem
Mohammad Ali Jinnah University
E-mail: usman_saleem@yahoo.com
Translated by Willpower,200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