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

王朝养生·作者佚名  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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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前几天组织了一场球赛,在抢球中别人把我绊倒,导致我的左腿两根骨头断了.我想问那个把我绊倒的人有责任吗?我可以让他赔偿吗?

从法律上来说,那个把你绊倒的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因为它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你自己也必须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对方没有侵害的故意,而且你自己也有疏忽的过失,是双方的共同过失而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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