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强迫症是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两者的冲突,导致病人紧张不安,十分痛苦。病人知道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不必要的,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的强迫症可表现为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显著缓解,但此时社会功能受损严重。
二、病因
本病患者病前具有强迫性格缺陷者比例很高,占一半以上。而且其病前性格与病情呈正相关,即强迫性格缺陷愈典型,则病情愈严重。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强迫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可以说许多人都有着类似的体验。如过分怕脏,害怕感染病菌而得疾病,经常反复洗手,以求得心理上的宽慰;不愿意别人碰触自己的衣服、用品和身体;在疲惫状态下,一种思想、观念反复在脑海中萦绕回旋;一段歌曲重复出现,久久不能排除等。程度较轻的强迫现象,偶尔出现,并不影响日常生活,仍属心理健康范畴。如果症状较为严重,经常存在,而且明知不对也无法摆脱这种强迫现象,内心很感不安,则已陷入强迫症。
长期心身疲劳、精神紧张、应激因素、工作压力,可以使强迫症状明显加重、恶化,亦可使具有强迫性格缺陷者诱发强迫性障碍。
三、临床表现
强迫症患者神志清晰、仪表端正、作风认真细致,除非重症或慢性病人,外表上与正常人是一样的。他们对疾病有较好的自知力和一定的批判能力,明知自己的强迫现象不可取,但是非做不可,带有牢固性、顽固性特征。这类病人为人非常循规蹈矩,无违纪犯法行为,对社会并无危害,但是对本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明显的影响,给家庭和亲人带来麻烦。症状可迁延多年,或者进展缓慢,或者发作与缓解交替。
四、治疗方法
1.强迫症治疗方法基本上有两种:行为治疗和药物治疗。前者适用于强迫性行为,后者主要用于强迫观念。对强迫行为的治疗效果不如强迫观念。临床实践表明,使用氯丙咪嗪结合其他药物,对强迫观念为主的强迫症疗效比较满意,但是根治则需较长时间的服药控制。
2.强迫行为基本上采用行为疗法,即"暴露疗法",也称满灌疗法。如果认真坚持治疗,效果良好,有根治可能,并且可不必应用药物。但是,以本法治疗的先决条件是:患者必须具备较坚强的意志,迫切求治的愿望,方法正确,有坚持不懈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