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惭愧,作为70年代的中国人,我学英语的时间应该是最长的一批了(除了在国外的中国人和立志要出国的),算算也有16年了(天,有这么长时间了吗!)。加加看:初中三年+高中三年+本科四年+硕士三年+博士三年=16年。古人说寒窗苦也不过区区10年!想到这又不免得意起来。不对,写这篇blog仅是为了忏悔的,不能错了主题。赶紧回到正题上,说说为什么需要忏悔吧。大凡人需要忏悔的时候,都是心有不安,或是为了让别人受累,或是为了自己后悔。我应该是以后悔为主的吧。
细想起来我就没有什么语言天赋,除了幼时不得已学成的家乡方言,和上小学时开始练习的南方普通话能流利说下来,十岁之后其他的什么语言都不太能接受了,连上海方言也屡学不会(这一课目已经行将放弃,尽管我买了好些书和磁带,且能说上两句侬和阿拉)。这一前提应该让我有勇气检讨我的英语学习问题了,呵呵。
初中的英语学得怎么样已经模糊了,印象中只是在初一组句练习时写过glass in eggs这种话被传为笑柄,之后也没出过什么意外。一直半死不活地学习着,维持着八九十分的良好水平。
高中时不知道为什么英语一塌糊涂,也许是厌烦了每天早上被英文老师叫起来背英语课文,我串通好坐在前排的女生,利用我超好的视力看着她的书来念,这样混了三年,也许是我念的实在太好,让人过耳不忘,前排的女生高三之后就到加拿大去使用英语了。就是可怜了我自己,高考时英语一败涂地。
上大学后才第一次听说英语要过四级,而同学中就有高中已经过了四级的,可见我之孤陋。第一次听力课,实在让我终身难忘,我居然一个词也听不懂,别说做题了。为了顺利毕业,硬着头皮每天努力听磁带,听英语广播,重新开始背英语课文。我的感觉是从本科才开始学英语的。好在四级顺利地通过了,我也没有一鼓作气继续学习英语,正值沉迷于计算机编程,便放弃了第一次提高的机会。
保硕之后,又不得不面临六级的考试,我感觉我的英语就是在考试中无可奈何地进步的。运气不错的我,第一次考就以不多的分数余额通过了。这时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我的室友在一天晚上告诉我英语角有不少漂亮的小女生,于是我们每周五都穿梭于英语角那黑暗的小树林。开始是我那兄弟跟人聊,开头说了几句之后,他就没兴趣了,因为在微弱的光线下一分钟已经足够让他分辨出是美女还是恐龙了,一般就是我接上,好让他撤退。为了给兄弟作好善后工作,我终于开口说英语了,而且一发不可收(原因可能因为我是个话痨,说汉语如此,说英语也这样了)。回家后还会拼命地思考别人跟我说了什么,我怎么回答的,然后开始查字典。为了增加话题,我开始背一些英语名篇了,诸如“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都是那时候学习的。终于有一天,我在英语角成了说话的主角,我开始跟一群人对话,说到喉咙嘶哑,近乎失声,才不得不撤下阵来。
迷恋英语的生活对我而言是我第二次真正提高的机会,而相应的,我的编程能力也与日俱增,因为我开始感兴趣阅读一篇篇厚厚的英文技术文献或帮助了。可惜与英语美好的缘分是那么短暂,研三实验室工作繁多,我也没有力气再混迹于英语角了。据说后来英语角黑树林上被校方挂上了一盔明灯,从此英语角人迹旱至。朦胧才是美的,父辈与老师一辈的永远不会懂,也许我老了以后也不会懂了。
之后英语之于我就只剩下术语了,最常用的就是论文中写的那几句了,基本上已经不会说人话了。也不再开口跟人说英语了。可惜了我辉煌的英语交际史。
今年三月,在网上有个新加坡朋友通过msn问我问题,我的回答总是简单的几个词,基本上组不出优雅的句子了。最后分别时,他忍不住说了句“maybe you would have to be familiar with English”。真不敢想他知道我是中国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学了十六年的英语之后会怎么样的诧异。
在这次2004北京TechED会议期间,碰到了来自外国的MVP。那天在展台上,印度的MVP朋友很热心地过来帮忙,跟我说了句话,我从头到尾没听懂一个字,正如我本科时第一次上听力课的汗颜,更大的打击是站在我边上的微软的Ami马上接上回答了,然后他们开心地聊了两句,从他们的发言中,我觉得是在说英语,Ami的英语我还是能听懂的,但是印度英语我是一个字也不懂。只好低着头,装没看见。
然后去听Stan Lippman的课,打击来了,基本上80%我是听不懂的,晕呀!想当年英语常速广播也能听的呀。三年的疏懒(上博怎么没要求过八级呀,呵呵),所有老本全部耗尽。
章立民老师那天在他的程序人生课上自嘲英语不好要报个英语班,看来真正是对我的建议。
坎坎坷坷风风雨雨学了十六年!杨过连小龙女都找到了,我却落个这种下场。命运在坚持面前展现的是不同的画卷。
我要学英语!重新学习!这次目标明确了,要听懂印度英语!外加日本英语、香港英语......
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Henry忏悔加决心书
200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