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同性伴侣登记法生效

王朝情感·作者佚名  200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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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捷克新闻社(CTK)报道,自从捷克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与权利法生效实施以来,到7月26日为止的约一个月的时间内,已有49对同性恋人在该国登记。

目前在捷克全国各地,共有14个可为同性伴侣服务的官方登记机构。在伴侣关系经过登记认可后的同性恋者的身份证件上,原来所填写的“单身”一栏将被改为“伴侣”。捷克的同性伴侣关系权利法,是于今年3月由国会最后通过的。被正式颁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后,该法律正式生效。

大约10年之前,捷克的同性恋者反歧视团体和一些支持平等权益的政府官员及议员们就提出了类似的法案。历经10年的不懈努力,中间曾有过多次被否决、搁置、争论或修改,最终该法案得以通过和生效。捷克的同性恋者们今天享受的法律权利,是经过许多人的长时间不断努力争取而得到的。

这是2005年捷克的一个同性恋者反歧视团体为争取同性伴侣法案得到通过而制作的宣传页,图中的文字大意是:“在他们的人生中,已经跟对方说过所有的话语...除了这一句:我愿意。让他们有机会说出来吧。”(捷克语Ano相当于英语中的Yes)

2004年1月27日,捷克的一些同性恋人在政府内阁大楼外呼吁得到法律认可,当时政府内阁正在讨论一项新的同性伴侣关系权利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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