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一干部带着他的女儿来法医门诊要求我们做法医学鉴定。他心情激动,他女儿憔悴消瘦,神情忧郁,寡言少语。我们耐心劝他安静下来,讲清楚要求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原来,父女俩是来这里要专家鉴定他女儿是与人通奸,还是被人强暴后又遭诬陷的。
他的女儿小蕙,年轻活泼貌美,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三年前随父工作调动到某县,安排在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小蕙工作热情甚高,仅过半年,就可以独立工作了,得到大家的好评。
两年前的一天,领导安排小蕙一人到某乡作农村计划生育的调查。她父亲打电话给乡长,请乡长多多照顾。乡长一口答应,表示一定大力帮助她工作。小蕙早上到达乡政府后,就由乡长亲自接待,并当日就陪同她一起到下属村作工作调查。天色将晚,乡长邀请她到家里住宿,不回乡政府招待所了。她想,乡长已有妻室,又有三个儿女,就放心跟他到了他家。她同乡长的家人吃了晚饭又聊了半天,之后被安排在靠近公路边的一空室内住。她进屋后脱了衣服就睡了。大约在午夜12点左右,乡长敲门说他想进屋拿点东西,她匆忙穿上衣服就起来开门。乡长进来后就将门关上,要求她同他发生性关系。她坚决不同意,乡长就凶相毕露地把她掀翻在床上,自己先脱光了衣服,接着就扒她的衣服。她上衣被撕烂了,当扒她的内衣时,她奋力挣扎,厉声道:“你快滚!不然我就叫了!”这时,公路上也传来路过的拖拉机开动的声音,乡长怕被人发现,拿起自己的衣服就匆匆溜走了。她穿好衣服,便发疯似地朝县城的家中奔去。
凌晨4点多她才到达家门口,她父亲开门一看自己女儿落魄的样子,上衣也撕烂了,惊讶地说:“怎么了?”女儿将事情说了一下,便嚎啕大哭起来。父亲极力安慰她并问:“他强奸成了吗?”女儿说:“内裤都未脱,路过的拖拉机的声音把他吓跑了。”她父亲连说:“还好!”接着说:“我会替你主持公道的。”他拿起电话找县纪委书记,将事情经过大致汇报后,要求从严处理。
在西方国家,有些司法人员依照犯罪既遂、未遂将强奸罪划分为强奸和未遂强奸两种。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对其进行非法的性交行为(与妻以外之女子性交行为)。一般认为,阴茎即使没有完全插入女性生殖器,只要接触阴道前庭或稍插入阴道,就足以按强奸罪论处。未遂强奸,指一男子强迫一女子接受他的性欲要求,但没有进行性交就停止的行为。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阴茎还没有能插入女性生殖器前就停止的行为。我们国家的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者,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量刑。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对强奸犯罪的处罚。从当事人阐述的案情分析,此案应属强奸未遂,该乡长也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