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不应该说“国家规定人体允许通过的工频电流为多少毫安”,而应该是:“人体可以通过的、大多数情况下,不会造成生命危险的最大电流为多少毫安”;在正常情况下,通过人体的工频电流,达到1毫安时,人体就会有比较明显的电击的感觉,超过10毫安时,人体就有可能“不能自主脱离带电体”,所以就有可能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或健康造成影响,达到30毫安时,某种情况下,“无法自主脱离带电体”,并且将有可能使人的心脏产生“心颤”现象,在较短的时间内(不是指“瞬间”)就将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危险。所以对电气线路的安全保护性控制器件(漏电保护开关等),其动作电流都是在30毫安;对电气线路的设备的漏电保护(只指对设备而言),是不超过100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