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刺女孩的“孤独”少年与性变态
据报载,使得女学生们人心惶惶的一起“针刺案”的案犯何某落网了。案犯何某,21岁男性,性格内向、孤僻。一日突发奇想,用大头针刺了一女小学生,面对她的哭叫,何某竟获得了一股莫名的快感。由此,何某连续作案,八九天内作案达12宗。经调查,何某并无精神病,而心理学家分析,何某具有心理障碍,他的这种行为,居于“性变态”中的“施虐狂”行为。究竟什么是变态心理、性心理变态、施虐狂? 像何某这类案犯,触犯刑法后是否有罪?
变态心理,指的是离开了正常范围的不健康的心理活动而言。此处“变态”二字,即异常的意思,是相对于“正常”而言。变态心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变态心理包括正常人偶尔发生的非现实的不合理的不健康的心理过程;狭义的变态心理,包括各种类型的变态人格、性变态等等。何犯的心态,是属于施虐狂的性变态心理,所以,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一简单介绍。
性心理、性行为皆异常,才是性变态
一个性心理发育成熟的人应该具备性心理,例如求偶欲望等,这是正常的。性变态,又称为性倒错,是指性心理方面的变态与性行为方面的反常。即性欲对象与(或)满足性欲活动方式的异常,常见的有同性恋、异性装扮癖、露阴癖、施虐狂(或受虐狂)以及其他较少见的如恋尸癖、恋童癖等等。
性变态与正常性行为的区别是人为的,并根据国情、文化、风俗、习惯等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对待同性恋问题上,不少西方国家通过立法,承认同性恋可以合法存在,甚至可以成立“同性恋协会”、“同性恋俱乐部”等。这种情况目前在我国尚无立足之地,这是国情不同的缘故。又如“异性装扮”,在清朝时,无论男女老少,人人留着长辫子;在30年前,男士若留长发,穿花衣.便会被视为“流氓阿飞”。如今,男性留长发,梳“马尾巴”,烫头发者大有人在,人们对此也已见怪不怪。女士们也穿起了前门襟、束皮带的长裤,这些均属正常,而非异性装扮癖。因为他们的性心理是正常的,并没有“异性化”的心理变态.仅仅是在着装方面模仿异性的装扮而已。
施虐与受虐,犹如周瑜打黄盖?
施虐狂.是一种多见于男性的性心理变态。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性生活中,虐待、鞭打或伤害异性肌肤,使对方产生痛苦,从而获得性欲满足的性变态。对此,妻子常常控诉丈夫的虐待罪。另一种是破坏异性服饰、伤残女性容貌或身体.从受害者的恐慌、叫喊中获得性欲满足或性快感的,何犯就属此类。
受虐狂则多见于女性。她们在接受异性虐待、鞭打或肌肤伤害痛苦时,反而会获得高度的性欲满足。施虐狂若与受虐狂结合成伴侣,那么,在“夫妻生活”中就会互相配合,犹如《三国志》中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彼此毫无怨言。
人格变态,事出有因
变态人格的形成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说生物性因素中的遗传因素。在变态人格家族中,犯罪、精神疾病、精神发育迟滞、人格缺陷或变态人格的发生率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家族成员。另外,像脑外伤、脑炎引起脑损伤(后遗症)、慢性癫痫、精神分裂症后遗状态等等,也可后遗人格障碍。还有些性染色体畸变,如47xyy综合征、克林尼非特尔综合征等,也可伴发人格障碍或悖德性犯
罪冲动倾向。
“心理”亦是一个相关因素。像在幼儿时期遭受的精神创伤或家教失当,如幼儿期失去母爱,被虐待,身处破裂家庭,堕落父母的言传身教等,均会使幼儿的心理发展不健康或走上“歧路”,长大以后罹患某种精神疾病,或发生心理变态,或两者兼而有之。
不可忽视的还有环境因素。人的性格(或人格)的形成,3—4岁是个最关键的时期,俗话说:“三岁看八十”,充分说明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这就说明,作为家长,对子女不仅要抚养,更要进行正确的教育。养儿容易教儿难,正确的教育绝不是件容易的事。就家长本身而言,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及素质,才能成为幼儿的楷模;此外.学习一些幼儿、青少年方面的心理学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了解他们不同时期的心理.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在这个案件中,尽管从“针刺女孩”获得快感的少年是个性心理变态者,但他不能因此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他在作案时的意识是清楚的,具有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