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随便地在群里提了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拥有默认构造函数的类,当在栈上构造该类的一个实例时,变量名后面需不需要加一对空括号?
得到的答案有三种:
不需要、也不能加空括号
要加空括号
可加可不加,效果一样
很明显,只有第1种答案是正确的。如果紧接着追问下去:如果加了空括号,会有什么后果?编译器是报一个错误还是让它顺利通过编译?
一些人认为加了空括号是语法错误,其实单就语法上讲,加了空括号并没有错误,这是一条完全符合语法的语句:
001 class Foo {
002 public:
003 void execute();
004 };
005 ...
006 void Bar() {
007 Foo f1; //在栈上构造一个Foo对象的实例,名为f1
008 Foo f2(); //完全正确的语法:声明一个函数原型,它没有参数,并且返回一个Foo的实例
009 f1.execute();
010 f2.execute(); //编译错误
上面这段示例代码,第7行是正确的“在栈上构造Foo类的一个实例”语法,而第8行的意思却完全变了,尽管它的语法并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后面的第010句,那么编译器会仅仅给出一个警告,它认为你声明了一个函数原型,但没有使用这个函数,并且会比如智能地猜测你是否是想构造一个对象实例但错误地加了空括号;如果有第010句,则编译器会在010句上报一个编译错误,原因很明显:f2只是一个函数名,而不是类、结构或联合(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