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妻闹离婚闹到了法庭上,法官问离婚原因,妻子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而丈夫却断然否认,其证据就是前不久他们还有过性生活。
在这个广为传讲的笑话中,被嘲笑地当然是那个男的,但经过严肃的思考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不仅引人发笑,而且是一个牵扯男女双方的内的严肃问题。
离婚在即的夫妻,照理说在感情上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即使造成这种危机的原因是单方面的,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但绝不可能受不到这种危机的冲击。性生活是一种带有强烈感性色彩的投入。如果双方感情上的裂痕非常大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性生活就无从开始,更不可自始至终,但以上只是合乎逻辑的推论,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却要比它复杂得多。
从男性方面来讲,他们虽然明知道婚姻关系正在迅速恶化,但仍有很多原因促使他们去同在感情上已经不接受自己的妻子完成性交合。,从根本上说生理欲望在这里起有很作用。两个人闹矛盾之后,性行为次数自然会大为减少,男性虽说也有性欲望,便总可以勉力克制。不过这种状态不可能持续长久,独身一辈子的人没有性生活也能过得很好,也不会想得太多,但对于体验过这种生活却又中途被迫放弃的人来说,独守空房却是难以忍耐的。如果他们没有去追求婚外性行为,也不肯设法自慰,那么自然就会在婚内想办法解决。有些男人性情比较粗暴,他们甚至会强行让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他们并不会对这种行为感到难堪,反而会觉得理直气壮:“既然还没有离婚,你还是我的妻子我的要求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就有义务满足我。”
带着这种想法进入性生活,即便他们的感情原本没有裂痕,也会渐渐生出不和谐来,更何况他们已经处在感情破裂的边缘,这种做法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果没有其它原因在里边起作用,他们的离婚肯定是不可避免的。
有些男人在离婚之前还不忘追求性生活,则是出于单方面的善良愿望。不管过去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还是钟情于目前的婚姻,不希望她弃自己而去,在这种无可奈何之际,他们便寄希望于性生活上,盼望作这种与肉体接触来弥合双方的感情裂痕。
对于他们的这种尝试,完全持否定态度是不正确的。性生活虽然是肉体的结合,但对于双方的感情也会发生和微妙的作用。尤其是有些夫妻在感情上并无隔阂,主要矛盾是由于性生活不和谐造成的,当他们在最后的努力过程中,极有可能由于双方的尽心尽力而使原先的不快一扫而空,于是一场悲剧便会以喜剧告终。这样的例子并不是绝无仅有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有很多夫妻的茅盾来源于更深的感情冲突,那么用性生活这种手段就只能在表面上获得一时的亲近,却不可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另外,在女方已决定分手的时候,男方却提出性生活的要求,这往往容易引起女主的误解,认为这是想占自己的“便宜”。而我们又不能说女性的这种想法完全是狭隘的偏见,有些男人的心里确实转着这种不光彩的念头。他们眼见大势已去,心中固有的那种错误观念便占了上风:男人和女人有了性接触,就是男的占便宜,女和吃亏。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趁离婚之机多占几次便宜呢?存有这种想法的男人,其心理应该说是阴暗的,如果他们把那种想法转变成实际行动,那么其行动便是卑劣的。这种人的婚姻也是注定要以破裂而告终的。
从女性方面讲,她们在离婚前仍然有性生活的原因,感情的成份要大一些,。和男人一样,不愿意离婚的女人,也希望用性生活来唤回丈夫对自己的爱,从而保护婚姻的完整,这种做法也能取得一些好的结果,但对于我们要提醒这种女性,你们完全有权去做单方面的给予,积极的尝试也是必要的,但却不可把满腔希望寄托在这上边,不见成效之后,也不可怨天尤人。
还有些女性对眼下的婚姻已完全不感兴趣,有时候离婚是他们一力促成的,但她们对丈夫还没有到彻底深恶痛绝的地步,也就是说,对丈夫还是存在一定感情的。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很有可能一反常态,主动要求与丈夫过性生活,以此作为一段生活结束的标志和纪念。还有些女人的心理更是古怪,她们知道离婚的过错在自己这一边,但由于各种原因却不愿意改正过错,便用这种特殊的方式表达对丈夫的同情和怜悯,或者以此来减轻自己的内疚。遇到这类情况,但愿男性不要发生误会才好。
人的感情是奇妙而复杂的,因而发生在离婚前的性行为就很可能不止我们以上揭示的几种原因。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当事人都要充分重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婚姻现状,不要简单地把有无性生活当做婚姻关系是否正常的标杆,以便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