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四千万同性恋者,“money boy”作为衍生物,专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他们被称为“MB”。
在发达国家,MB中80%是GAY,但在中国,MB中只有30%甚至更少的一部分是GAY,其余的70%是异性恋或者极少部分的双性恋。他们基本上是为了生计而去卖身,而能做这样“生意”的男孩,往往是颇具“姿色”、身体发育相对比较健康的那部分,也就是性方面相对活跃的那部分,所以如果他们不懂得自我保护,他们也就极有可能成为“桥梁”,将性病特别是爱滋病在同性恋者和女性之间传播。目前MB大部分是低文化层次的人群,而各大城市的同性恋酒吧中都有MB的身影。
网络成为MB兜售自己的现代化手段,他们甚至不惜刊登自己,毫无保留的照片来招徕生意,有的还在网上颇具知名度。
在泰国,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的GO-GO-BAR比比借是,MB中大部分也不是同志,他们在SHOW台上极尽姿色,为的就是让客人带走,赚那少则不到人民币两百元一晚上的辛苦钱。之所以叫“A-GO-GO”,意思就是可以带走(出台)。
MB与同性恋不是一个概念。MB的卖身,本质上其实和“小姐”一样。但需要廓清一点:异性恋者的性权利受到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双重保护。而同性恋者则不同,他们的性权利本身不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买”是获得性满足最便捷的通道。从这一点说,对同性恋的性买卖行为做过多的指责和批判,是有失公正的。
中国的同性恋者确实处于一个非常值得同情的境地。在中国,尽管历史上很少有法律或宗教明确排斥同性恋,但是同性恋被视为禁忌,同性恋者遭到歧视却是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同性恋者都隐瞒自己的性倾向,多数还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选择与异性结婚。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长期以来处于性压抑状态。
据调查,有77%的同性恋者经历过严重痛苦,3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10%有过自杀未遂行动,66%孤独压抑,50%严重影响工作,38%的人遭到诸如侮辱、殴打、敲诈勒索、批判和处分等伤害。
社会需要给予同性恋群体更多的包容和尊重,从法律、道德、社会意识上加强社会建设,让同性恋人群不再压抑性需求,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寻找性伴侣,以健康安全的方式获取性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