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1岁:第一天发烧38.5度,第二天一早到医院急诊,化验血常规显示没事,开了药吃一天无好转。晚上二点高烧39.5度又去,医生却说的很严重,让打点滴开头孢呋辛钠(没做皮试),打完后量体温36.7度,医生说没事了可以回家了。8点又烧到38.9度,到社区说是积食给吃了小儿七珍丸后退烧。隔一天后换内衣发现全身都是红点密密麻麻的,并发现耳后及枕部有几个小疙瘩,到医院诊断头孢过敏,医生处理后得到控制,小疙瘩为淋巴结肿大。
我现在想请教的问题:1.和交涉时医院把责任推的很干净,医院有没有责任?2.淋巴结肿大是药物过敏引起的吗?(在头上输液)对孩子有无影响?
现在就是成人在医院用头胞类药品,医生还要询问病人的过敏史情况和必要时做皮试呢,何况是儿童!,既然确定为头胞类药物过敏,那医院在没有为孩子做皮试的情况下就按剂量规定用药,那肯定是有责任的!药典上没有这个规定,难道万一出了这方面的医疗事故的话,医院就没有责任了?我认为“治病救人”应该“以人为本”,而不是“以书为本”!既然医院说“积食发烧”不可能达到那么高体温,那就说明肯定是有其它的病怔引起的发烧,特别是某些急性的炎症,那么当医院确定使用头胞类药物进行消炎治疗时,就应该注意过敏的问题!
上面的黄先生说的很对:“现在就是成人在医院用头胞类药品,医生还要询问病人的过敏史情况和必要时做皮试呢,何况是儿童!,既然确定为头胞类药物过敏,那医院在没有为孩子做皮试的情况下就按剂量规定用药,那肯定是有责任的”。
这件事情是严重的医疗事故,你得保留医疗记录,马上向当地卫生局和政府信访反映,请求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向律师询问,请律师代写,商量补点代书费,不要多少钱的。(如果以后需要打官司,当然要给钱)
我们这里,刚发生同类事件,比你孩子严重,医院自己提出:免去抢救和住院期间治疗费用,赔礼道歉。
我看有点小题大做,过敏在临床上是很常见的!不能动不动就说是医生的毛病。举例;一个感冒病人来就医,医生问病人,你有什么药物过敏没有?病人答;没什么药物过敏,可是吃过药后病人出现过敏,全身多处紫斑、痒、这就是典型的药物过敏!你说是;怪医生;还是怪病人?这就是个体差异。我并不是说;我本人是医生,就替医生说话!!假如说;这个医生没有给你孩子用药,孩子全身也出现了红点点,你又怎么想呢?!孩子是以外过敏,只要身体没有大碍,没事!!服用点抗过敏药物,过两天就会慢慢消失。祝你孩子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