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员工脚部跗骨骨折做了接驳手术目前以有一年医生方面说康复便没事,但他走路时还一捌捌的,那名员工似乎不想康复不接受医生建意。不愿意多活动导致超出正常康复,工伤所有医药费用都是我们出的,工资也100%给他。。但他没有做伤残鉴定,一年后他还有没有权告我们,我们医好他我们还要赔多少,如果起诉我们话过堂费要多少呢,是不是要我们给呢。
问题的焦点并不在于受伤一年后还能不能够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能否索赔,而是公司或者伤者是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至于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事发当时,也可以在伤势相对稳定时进行。且即使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这个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故不能抱侥幸心理,认为可以不对该员工的受伤承担责任。
因此,建议给他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让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该员工的伤残大约可鉴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做伤残鉴定一年后不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