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有了12年的婚姻,而且现在已经有了一双儿女。然而由于夫妻生活不和谐,西安市民曹先生在两年前便有了一位自己爱的婚外情人。明知离婚不可能,但对于这位所爱的情人提出,双方在不影响相互私生活的情况下继续交往的要求,曹先生困惑了。 倾诉人: 情人的话让我陷入两难 曹先生说,他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般,虽然结婚已经12年,一双儿女现在也基本懂事,但他与妻子的生活却一直不和谐。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婚外找到了自己心中“爱”,随后便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这个情人相处了至今已两年的时间。曹先生说他很爱这个情人,在经济上、感情上都付出了很多,更令他高兴的是,这个情人对他也很好,让他很感动。但由于妻子一直身体不好,儿女都在成长阶段,曹先生一直回避着“离婚”这个敏感的词语。 突然有一天,情人告诉曹先生说,她有了另外的男友,而且有可能结婚,并向曹先生提出要求:“双方要在互不影响对方私生活的情况下继续交往,而且在有经济困难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要求曹先生都要尽全力来帮助。”此时的曹先生困惑了,“情人曾告诉我说,只要我离婚,她立即就离开那个男友,可是我是不可能离婚的。我也知道这样下去结果肯定不好,可我真的非常爱这个情人,难以割舍这段感情。”曹先生说,为此他陷入两难的境地。 律师: 任何感情都不能违反法律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曹先生所遇的“两难”其实都是自己制造的。 从法律角度讲,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相互负忠实责任和义务。曹先生妻子身体不好,但其有义务为妻子积极治疗,不能因此发生婚外情,这是违反法律的。如果曹先生想要发展与情人这段感情,只有结束这段合法婚姻之后才可以,如果他仍与情人有同居行为,就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从道德上讲,虽然曹先生的妻子身体不好,但要离婚是可以实现的。其妻子不能因其身体不好或患有疾病而要求丈夫也跟着痛苦一辈子,同时,曹先生的幸福也不能建立在妻子的痛苦之上。因此现在,曹先生要么离婚接受情人,要么就必须与情人一刀两断,因为任何感情都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 主持人:我们抛开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单从情感上来看这个问题,主持人认为,情感上没有“指责”这一说,因为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然而不管是爱还是被爱,都要经过时间与生活的“锻造”才能得到证实。因此,爱不仅仅是付出与接受,而更多的则是相互之间的义务与责任,没有人敢说“没有义务与责任的爱是真正的爱”,但人常说“婚前选择自己所爱的,婚后爱自己所选的”这句话,希望曹先生好好把握自己的生活。